
公告第一条把认证信息报送要求拉成一条全周期链条,关键是四个时间节点:
认证计划信息:实施至少 3日前 报送;计划变更须于原计划开始日前 1 日 23 点前报送。
认证结果相关信息(活动/人员/对象):结果产生后 1日内 报送。
证书状态信息(有效/暂停/注销/撤销):出具证书或作出决定 同时 报送。
分支机构信息:设立后 10日内 报送。
所有信息须全面、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或遗漏。
公告第二条直接点名一条行业老毛病: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 自有网站等渠道,提供 免费、实时、便捷 的证书有效性查询,并将查询方式报送认监委、向社会公开。
严禁以提示引导、链接跳转等任何方式,将国家认监委网站包装为自身证书有效性的查询入口。
打透一句话:过去那种「我们证书在认监委网站能查到」的话术,对 机构自行制定规则 出具的证书,今后就是 违规宣传。查询入口必须是机构自己的官网。
这是企业最容易踩坑的一条。证书按「规则来源」分两类,查询渠道完全不同:
提醒:拿到服务类、小体系证书,别再只认认监委官网——这类证书以后 只能在发证机构官网查到,官网查不到就要打问号。
公告第四条是这次改革的「亮剑」条款:
认证机构存在 资质注销、撤销,或受到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 等行政处罚的,国家认监委网站将在其出具的证书查询结果中,对该机构名称 加施相应状态标识,向社会公众实时提示风险。
而且标识不是「贴了就完」:机构完成改正、停业整顿期满,或证书转至其他有效机构的,取消标识。对企业来说,选机构前先上认监委查一下机构状态,是必要的风控动作。
9月30日节点提醒
公告自 2026年9月30日 起施行。对认证机构:要尽快建好自有查询入口、清理「认监委可查」类宣传话术、按节点报送信息。对获证企业:重新核对自家证书的查询路径,别再只盯认监委一个入口。
文号:市场监管总局 2026 年第 28 号
成文日期:2026 年 9 月 9 日
发布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
施行日期:2026 年 9 月 30 日
发布机构:认证监督管理司
本文为政策解读,具体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