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官网显示,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先科之星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因证书被撤销无效的情况下,继续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标识认证标志的行为被处罚款2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郏市监处罚﹝2025﹞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2-10
处罚内容:罚款2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2.0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其“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撤销无效的情况下,继续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标识上述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