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官网显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瑞森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书。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市监处罚〔2024〕3-600003号
当事人:瑞森认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MA23M72M56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在组织认证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31日,总局执法稽查局下发《关于授权立案查处瑞森认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认证行为的通知》(国市监稽授函〔2023〕2号),授权我局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且不得再次授权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根据总局提供的《瑞森认证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认证结论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7日,省局执法人员会同淮安市局、涟水县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该场所已关闭,执法人员现场电话联系了法定代表人周玉连,其表示公司已于 2022 年12月底停止经营,本人在外地,此后执法人员联系数次,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接受询问。2023年4月14日、11月29日和12月28日,调查组分别对当事人公司总经理田慧、业务员马蕊及实际控制人王鸿来进行调查,进一步证实了当事人出具虚假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1月28日获得《认证机构批准书》,2月开始经营,有审核员29人。当事人与安徽企认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认帮公司”)业务合作,主要的认证业务均由企认帮公司介绍提供。当事人负责给审核员派发任务单,审核员按照审核计划开展审核,编制审核资料,经当事人审核通过后发证。现查实:2022年4月至10月期间,当事人在审核员田尧、秦凡实际并未参加认证审核项目的情况下,为贵州永益安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等109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活动,颁发相关虚假认证证书共199张,其中,为21家企业出具42张虚假认证证书,通过企认帮公司收取费用共计16800元。当事人虚假认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6,800元;行政处罚种类:吊销其他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得;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瑞森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书||CNCA-R-2022-978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