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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证遇上“微信审核”,一场罚款的“喜剧”

发布人:恒威    浏览次数:53次
发布时间:2024-06-28

科*认证(江苏)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建市监处罚﹝2024﹞109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8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1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2022年11月29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向南京创艺享公司提供了监督审核任务书和监督审核计划。监督审核任务书明确审核方式为远程审核;审核组组长为陈朗月,技术专家为沈培培;审核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日上午,共1.5天。当事人要求南京创艺享公司填写会展项目名称、地址等信息并确认监督审核计划。至远程审核会议召开前,南京创艺享公司未填写、未签字盖章确认审核计划。2022年12月1日,审核组组长陈朗月通过微信召开首次视频会议进行远程核审,会议中组长陈朗月要求南京创艺享公司提供项目文件、合同和照片等材料,南京创艺享公司未提供。2022年12月2日上午,因南京创艺享公司未配合当事人进行年审,审核组组长陈朗月告知南京创艺享公司终止审核。当事人在审核终止后未及时暂停南京创艺享公司的认证证书使用。2023年1月31日,当事人暂停南京创艺享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2023年2月28日,当事人将收取的年审费用全部退还至南京创艺享公司。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机关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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