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请与审批环节
提交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在申请认证机构资质、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等审批事项时,严禁提交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否则会面临资质被撤销,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等处罚。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审批证书: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机构设立等审批事项批准证书的,国家认监委将撤销其批准证书,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认证机构。
认证活动开展过程
擅自设立机构或从事认证活动: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擅自设立公司、分公司、办事机构或委托他人从事认证活动,会受到责令停止认证活动、罚款、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书等处罚。
违规分包认证业务: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分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将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等处罚。
聘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聘用未经国家注册(确认)的人员或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核、检查活动,可能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停业整顿甚至撤销批准证书。
审核程序违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要求,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场或未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即出具认证证书,会受到处罚。
内部管理混乱:内部管理混乱、多办公场所作出认证决定,导致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认证或者跟踪监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面临处罚。
产品不符合要求未处理:获证组织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产品生产标准未按照法定要求备案,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暂停其认证证书或者未采取其他纠正措施,会受到处罚。
监督与信息管理环节
未按时提交或提交失实材料: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获证组织等信息或者提交的材料失实,会被责令改正、警告并予以公布。
未向社会公布相关证书信息:对已经暂停和撤销的认证证书,未向社会公布,可能会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拒绝或隐瞒监督检查情况: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反映其从业活动的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