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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从业人员转机构常见问题解答汇编

发布人:恒威    浏览次数:129次
发布时间:2024-06-03

一、行业自律规范

认证从业人员转机构常见问题解答汇编

二、业务流程

注册人员提交申请--->协会确认--->机构确认--->协会审核--->协会审批

三、申请条件

a.与原机构合同到期或一个月后合同到期

b.未到期终止合同,原机构同意解除关系

c.原机构解散、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

d.六个月原属机构未安排参加任何认证审核活动

e.其他(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书证明关系终止)

四、常见问题

1问:如果认证机构已经联系认证人员安排审核计划,因认证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导致其连续六个月原机构未安排参加任何认证审核活动时,该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转机构?

答:可以。

只要认证人员连续六个月未参加任何审核活动,就满足该申请条件;如果是正式审核员第二次申请时,还需要符合完成转换执业机构满一年

2问:在什么情况下,认证人员申请转机构时需要履行与原机构签订的培养协议?

答:双方合同未到期,当认证人员在原机构执业期间新注册一张或以上正式证书,且与原机构签订了有效的培养协议。

当认证机构不同意该人员的转换执业机构申请时,需要提供该人员在本机构执业期间新注册的证书情况,并提供双方所签订的培养协议作为确认的证明文件。 

3问:当认证机构与认证人员间存在合同纠纷时,认证机构是否可以不同意该人员的转机构申请?

答:可以。

认证机构必须提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作为确认不同意的证明文件。 

4问: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时,是否可以申请转机构?

答:可以。

在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判决的上诉期过后,可以提出转换执业机构申请,并将相关文件作为申请的证明文件。

5问:当认证人员符合申请转机构的条件,但因事先未与原机构沟通就提交转换执业机构申请时,原机构是否可以不同该申请?

答:不可以。

认证机构需要根据认证人员申请转换执业机构的理由,给出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同意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以下情况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原机构确认不同意理由:未与原机构事先沟通、未办理离职手续、还有未实施的审核计划等认证机构内部管理事宜。

6问:如果认证人员持有多张注册证书,在申请转机构时,是否可以将部分证书保留在原机构,其他证书转入新机构?

答:不可以。

认证人员所持所有证书只能注册在同一家认证机构,就是其执业机构。 

信息来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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