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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系认证

警惕 “三体系认证用”虚假报告

发布人:恒威    浏览次数:11次
发布时间:2026-03-26

很多人一提 “三体系认证用”,其实就意味着对报告的真假没什么要求。这种现象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领域尤其普遍。

企业在办理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认证机构会要求企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以满足合规要求。但不少机构在查验报告时缺乏专业能力,这就往往滋生了售卖假报告的乱象。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9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相关规定,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有着明确规范和监督要求。

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自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开的时间不少于五年。

同时,第四十三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

总结

“三体系认证用”报告真假无人把关的乱象,认证机构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提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查验力度,主动对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官网、监管部门平台,核验报告的公开信息、资质备案等情况,杜绝假报告流入认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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